关于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弥渡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10月13日在大理州弥渡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润滇节水技术推广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家西南林业大学教授陈奇伯组成。验收组认为,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nshckj.com/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如对《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龚颖:13973776213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俊:13678718462
3、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世伟:18206715759
附件:
验收会议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