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自主开展了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并于2020年5月20日在昆明市晋宁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资料编写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晋宁春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晋宁县古城建筑工程公司;专家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董志华组成。验收组认为,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132.232.17.115:8000/blog/jinning_xingan/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超过20个工作日),如对《晋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晋宁县兴安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春:67800003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入吉:1367879986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