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自主开展了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4月10日在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2214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盘龙区段代建单位昆明盘源置业有限公司,东骏公司段代建单位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代建单位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盘龙区段施工单位云南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骏公司段施工单位云南中航建设有限公司,一标段施工单位云南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施工单位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三标段施工单位昆明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盘龙区段监理单位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东骏公司段监理单位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标段及三标段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标段监理单位云南铁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邀专家西南林业大学教授陈奇伯组成。验收组认为,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nshckj.com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超过20个工作日,如对《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海河(上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汤红昌:13888178824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玉萍:18314488505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明:18787165342
附件:
验收会议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