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1-22 | 信息类型: 水土保持验收 | 作者: admin | 点击: 83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晋宁供电局自主开展了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为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11月完成了《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晋宁供电局;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云南云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晋宁春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组成。验收组认为,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nshckj.com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24:00止,如对《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晋城城区供电所建设项目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磊:13888680775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显宏:13648879923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海:13678799861

附件: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现场检查

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