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为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于2019年9月完成了《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9月25日在石林县鹿阜镇(石林世纪阳光小区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四川省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昆明万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组成。验收组认为,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nshckj.com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20个工作日)24:00止,如对《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为亚:15398631889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显宏:13648879923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海:1367879986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