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自主开展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9月20日在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选矿分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大理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云南庞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家西南林业大学教授李小英组成。验收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nshckj.com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20个工作日以上)24:00止,如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晋宁东大沟主副加油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国琼:13769168936
2、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氏伟:18206715759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海:13678799361
附件:
验收会议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