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云南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委托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资料编写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昆明市晋宁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资料编写单位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伟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监理单位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专家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董志华组成。验收组认为,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恒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nshckj.com/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20个工作日),如对《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商品混凝土、机制砂、干混砂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建伟:13708720409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建伟:13708720409
3、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入吉:13678799861
附件: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